close

很多的時候我們認為法治精神就是不可違反只能遵守,沒有彈性也很難變通。有的人就會說人治比較好,因為不需要遵循既定的規則,彈性比較大,可以允許變化。

不過人治模式,沒有一定的規則可循,就很容易出現人云亦云的差異,造成組織整體感、一體化最大的問題。

所以我們要討論的是,真的可以隨心所欲地依照人的風格而變化營運制度以及治理模式嗎?

當然不是的,但我認為,組織要在這兩者之間找到平衡,但這個平衡不可依照人的隨性而讓組織的營運風格時而鬆散、時而嚴謹。

也有的人說,如果公司太多的制度,這些制度就會講話,講話的結果就會讓人的彈性失去了,活性也失去了。所以在這個時代,相當多的人排斥制定制度,不想走向標準化,僵固化。

如果要取得一個平衡,該怎麼做呢?有沒有方法或原則可循?

不妨試著用幾個原則來參考你需要保持的彈性:

1)公司一定有公司的營運精神,如果要以彈性的方式保持運作的調整空間,那麼就必須不能違背組織精神或者原則。

2)任何人為的調整或決定,不得違背效率優先的原則。公司的利益必須兼顧到整體,不得因為任何一個單位的方便,而損害整體的利益。

3)謹慎決策,莫朝令夕改。在組織當中是不會有秘密的,不要有這樣的幻想,任何一個決定,很快的就會被大家知道。你是不可能保密的。所以無論是誰,在做決策之前,一定要謹慎思考,三思而言,因為你的決策是收不回來的。如果太快做決定,又不喜歡大家都比照這個決定標準去比較,早上說了下午就後悔,這樣的指揮方式只會失信於團隊。

我的建議,公司可以維持六成的標準化制度,四成的彈性發揮,但一定要切記,標準就是大家的共同性,不太允許自由發揮。而彈性,就要回到原則性參考,自由發揮時也不矛盾於原則精神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史提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